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年度方案。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人,向零售店(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许可申请,许可后纳入批发企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批发企业对各零售店(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天博app。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钢城政发〔2024〕3号),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
禁放区内不得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放区域3公里内不得设置销售网点。综合考虑各街道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往年经营情况等因素,结合全区实际,在前期设置4个长期零售店的基础上,规划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16家。相应布局安排如下:
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不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距离、道路交通便捷性等因素,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距离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大于50米,严禁设置在人口密集区,严禁同一栋建筑物有人居住,营业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有意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确定经营场所位置(位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后到属地街道应急办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在一个街道报名,在多个街道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4日16时。相关街道报名表及汇总表于12月5日12点前统一交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核对。通过其他形式报名或在规定时间范围外报名的一律不再受理。
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济南市汶水之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微机室(鲁中物流大厦12楼)进行安全管理能力集中考核,选拔入围人员,分街道统一时间集中地点上机答题。不按规定参与本次集中考核的视为放弃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考核分数经本人签字确认当场公布,根据各街道规划数量,依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入围安全条件审查名单,考核分数之和相同的以主要负责人的分数为考量依据,主要负责人分数相同的以主要负责人作答用时从快到慢选拔(两个点位距离不足50米的,按照以上方式选拔,考核成绩落后者不在入围选拔名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店铺实际经营者,参与考核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替考,违反考场纪律者,一律取消资格。本次考核设置题库(附件5),考核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入围安全条件审查范围的主要负责人规范填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附件2)及有关资料(附件3),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属地街道同意后,由属地街道于12月9日16:00前统一交区应急管理局。12月10日开始,区应急管理局对提出申请的点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属地街道应急办和批发企业参与审查,审查完成同时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书》(附件4)上出具意见。现场审核阶段经营位置需与报名位置一致,更改位置、点位位置不符合距离要求或审查不合格后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按照能力考核最终结果等额递补。
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费参加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进行上机考试,考试达标取得合格证。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按照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最终结果等额递补。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合格证的零售店(点),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名单通报相关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各零售点不得在许可时间范围外销售烟花爆竹、悬挂广告牌,许可到期后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违反此项规定的三年内不再对其申请许可进行受理。
批发企业要统一组织制定并认真落实零售店(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批发企业应结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对零售店(点)安全设施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零售店(点)内店面要整洁规范,有统一的形象标识、统一安全管理标准、统一悬挂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知识、禁放区范围、禁放规定及违反禁放规定承担法律后果等内容的告知牌,发放印有相关内容的明白纸等。
批发企业负责对各零售店(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批发企业要结合零售店(点)实际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制定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和物资。
批发企业要组织采购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为零售店(点)统一配送符合个人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和销售旺季过后产品回收工作。要利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对出库的烟花爆竹产品实施流向登记管理和统一防伪标识,实现可根据登记标签、防伪标识追溯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
批发企业要对零售店(点)的经营管理实施全面的、严格的管控。零售店(点)不得经营销售超个人燃放标准等违规违禁的产品,不得销售对应批发公司配送之外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除烟花爆竹之外的任何商品。零售店(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营业场所外街面等非营业范围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特点天博官网,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各街道、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储存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街道、功能区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和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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