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拟开展“文明星火计划・镇江市公益广告创作征集行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以创意之力传递文明温度,以艺术之美点燃文明星火。
聚焦城市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传统美德,内容可涵盖中华文明、先进典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新风(文明交通、文明养犬、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观赛、文明参赛、文明旅游等)、移风易俗等,展现市民文明素养与城市文明形象。
征集作品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原创性天博最新、传播性、耐久性相结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作品。
1.尺寸:单图作品尺寸不小于A3(297mm×42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组图需按顺序编号。
1.分辨率:不低于1080P(1920×1080),画面比例16:9或9:16(适配新媒体传播);
(三)装置类:适合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社区天博平台、学校等)展示的实体公益广告装置(如雕塑、灯箱、互动装置等)放置的设计方案。
1.提交要求:需包含设计方案(PDF格式,含装置效果图、尺寸图、材质说明、安装要求、预算估算等,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若作品文件较大(如短视频类、装置类设计方案),可先上传至百度云盘,生成永久有效、无提取码的分享链接,再将链接通过邮箱发送,确保工作人员可正常下载。
若文件较大或有小样等,创作者可通过移动硬盘或将实物小样报送至镇江市中山东路4号镇江日报社1604室。
提交的作品文件名称需统一格式:“作品类型+作品标题+创作者(团队)名称”,如“平面视觉类+《文明出行・礼让为先》+张三”“短视频类+《镇江抗战记忆》+XX影视团队”。
以上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作品优先在镇江市户外广告位、新媒体平台展示;同时邀请创作者参与后续镇江市年度文明宣传活动。
注:1.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团队获奖的,奖金、证书发放至团队指定联系人,由团队自行分配。
(一)版权归属:创作者拥有作品的署名权,主办单位拥有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镇江市文明宣传活动、公益广告展示、新媒体平台推广、画册汇编等场景使用),使用时将注明创作者信息,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二)商业使用:若主办单位需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需提前与创作者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支付相应报酬。
(三)责任承担:若作品涉及抄袭、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创作者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证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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