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首套房按区认定、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首付比例10日下午,福州市召开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天博app,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宣传解读,并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据悉,《通知》是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具体举措。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主要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附近。二是下调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三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按照住建部“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家装建材等企业,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促进住房消费。
支持商品房营销推广。《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促进项目销售。一是支持商品房项目广告宣传。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5米;允许悬挂楼体宣传条幅,条幅面积不超过设置建筑外墙面总面积的40%;允许商品房项目周边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二是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经相关物权人同意后,可以利用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
此外,《通知》明确,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指导,确定划片学校,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展会齐推介“新政”发布后。如何让落地工作实打实、有成效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一关键问题,一系列落实举措也紧随其后。
我市将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通过纸媒、网络专题报道、举办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和信贷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和正确解读,推动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
我市住建、、教育、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将积极靠前服务、提前对接,对《通知》涉及到的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户外广告审批、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工作,持续评估政策效应。同时,关注各兄弟城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实施,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本月下旬,市住建局将会同福州日报社、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我市住房展销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办展方式,集中推介我市优质楼盘和二手房源,营造市场氛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升级有重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土地开发政策、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发布会上一个个购房者、开发商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一一予以解答。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后,该局已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全市各商业银行进行了部署。我市各商业银行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沟通,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开发相关政策的意见(试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意见》主要包含5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一是在招商服务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招商,及时公布地块出让时序和规划指标、航拍影像及用地政策等资料包;二是在规划指标方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单列安置房停车配比,取消商业办公最小单元限制、住宅放宽了户型限制;三是在出让合同方面,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四是在保障性住房供地方面,坚持以需定建、应保尽保,允许配建一定规模的邻里商业,便利群众生活;五是在项目验收方面,精简事项和流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作为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的前置条件。
“《通知》出台前,我市普通商品住房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标准来认定。”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为,转让普通住宅1%,转让非普通住宅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本省范围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应按上述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了解,税务部门已通知各辖区税务局,自10日1日起受理的个人二手住房转移登记,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新政,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切实减轻群众住房交易税费成本。”该负责人说。
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外临时性广告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等形式的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相关企业或单位经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其中,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区域或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二是行道树或公共绿地;三是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四是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五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六是市区市容严管道路。
居民家庭首套房按区认定、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首付比例10日下午,福州市召开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宣传解读,并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据悉,《通知》是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具体举措。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主要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附近。二是下调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三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按照住建部“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家装建材等企业,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促进住房消费。
支持商品房营销推广。《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促进项目销售。一是支持商品房项目广告宣传。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5米;允许悬挂楼体宣传条幅,条幅面积不超过设置建筑外墙面总面积的40%;允许商品房项目周边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二是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经相关物权人同意后,可以利用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
此外,《通知》明确,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指导,确定划片学校,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展会齐推介“新政”发布后。如何让落地工作实打实、有成效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一关键问题,一系列落实举措也紧随其后。
我市将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通过纸媒、网络专题报道、举办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和信贷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和正确解读,推动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
我市住建、、教育、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将积极靠前服务、提前对接,对《通知》涉及到的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户外广告审批、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工作,持续评估政策效应。同时,关注各兄弟城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实施,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本月下旬,市住建局将会同福州日报社、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我市住房展销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办展方式,集中推介我市优质楼盘和二手房源,营造市场氛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升级有重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土地开发政策、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发布会上一个个购房者、开发商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一一予以解答。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后,该局已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全市各商业银行进行了部署。我市各商业银行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沟通,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开发相关政策的意见(试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意见》主要包含5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一是在招商服务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招商,及时公布地块出让时序和规划指标、航拍影像及用地政策等资料包;二是在规划指标方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单列安置房停车配比,取消商业办公最小单元限制、住宅放宽了户型限制;三是在出让合同方面,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四是在保障性住房供地方面,坚持以需定建、应保尽保,允许配建一定规模的邻里商业,便利群众生活;五是在项目验收方面,精简事项和流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作为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的前置条件。
“《通知》出台前,我市普通商品住房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标准来认定。”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为,转让普通住宅1%,转让非普通住宅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本省范围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应按上述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了解,税务部门已通知各辖区税务局,自10日1日起受理的个人二手住房转移登记,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新政,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切实减轻群众住房交易税费成本。”该负责人说。
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外临时性广告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等形式的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相关企业或单位经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天博最新,可以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其中,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区域或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二是行道树或公共绿地;三是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四是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五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六是市区市容严管道路。